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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在线交流 

2008/6/24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主持人: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广大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决定在全市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周活动。并就失业保险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线交流的时间是6月24日的14:00-15:00,希望广大网友踊跃参加。 (6/24/2008 10:4:32)

主持人: 现在欢迎广大网友提出问题,我们将在14:00-15:00的时间对你留言的问题一一解答。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加。 (6/24/2008 10:4:45)

主持人: 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周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专栏http://ldbzj.dl.gov.cn/syxc/ (6/24/2008 10:7:7)

嘉宾: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6/24/2008 14:2:56)

网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7月份户口落入大连,档案在人才,这个时候我是不是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如果我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我是否可以办理失业?如何领取失业金? (6/24/2008 14:3:0)

嘉宾: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6/24/2008 14:3:1)

天蓝: 麻烦请问:在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后,失业金还可以继续领吗?比如说小王应该在6月份领3个月的失业金,但是他在7月份找到工作了,怎么办?7,8月份的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6/24/2008 14:6:9)

嘉宾: 如果7月份企业已经为你办理了录用手续,并缴纳了社会保险,8月份的失业金不可以领。请参考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 8、每月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为的。 (6/24/2008 14:6:10)

抖抖: 领取失业保险有农户和非农户限制吗?领取标准是按照户口所在地还是所在企业参保所在地? (6/24/2008 14:9:5)

嘉宾: 有区分的,农户按照企业所在地标准,非农户按照户口所在地标准。 (6/24/2008 14:9:6)

网友: 我是旅顺的户口,在中山区上班,如果失业怎么办理领取失业金 (6/24/2008 14:10:20)

嘉宾: 如果是旅顺城镇户口,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用人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将你的档案关系移交到旅顺失业保险科,为你办理失业手续。 (6/24/2008 14:10:21)

天蓝: 失业保险是指在一个单位交够1年,本单位失业后才能领失业金吗? (6/24/2008 14:10:51)

嘉宾: 对的。 (6/24/2008 14:10:52)

网友: 你好!去年我从单位辞职,保险关系转到人才,一直交到现在,至今无工作,如果我现在想办失业,可不可以领到失业金? (6/24/2008 14:13:47)

嘉宾: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6/24/2008 14:13:48)

抖抖: 领取失业保险有农户和非农户限制吗?领取标准是按照户口所在地还是所在企业参保所在地? (6/24/2008 14:15:6)

嘉宾: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和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5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 农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城镇户口的职工失业后按户口所在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农户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6/24/2008 14:15:7)

网友: 请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医疗保险,有选择的缴纳养老保险,这个政策是需要去缴费窗口办理还是只要申领失业金了就可以默认不用费了? (6/24/2008 14:16:52)

嘉宾: 需要到沙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个体缴费部办理,持失业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 (6/24/2008 14:16:53)

网友: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请问这里的“规定时间”,对企业来说,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6/24/2008 14:23:43)

嘉宾: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24/2008 14:23:44)

午夜阳光: 请问农民合同工办理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与城镇职工在程序上有什么区别?还有需注意的地方吗? (6/24/2008 14:27:41)

嘉宾: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确定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与期限? 1、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2、农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怎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登记。 (6/24/2008 14:27:42)

网友: 下午好,请问如果3月份失业开始申领失业金,经审核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金,但是6月份找到工作了,只领了4个月的,还有两个月的失业金能作废了还是可以留到下一次失业了申领?如果可以留到以后申领还需办理什么手续吗? (6/24/2008 14:30:36)

嘉宾: 网友你好,重新就业后剩余两个月的失业金不会作废。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待重新就业安里失业后15日内用人单位将你的档案关系移交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即可。 (6/24/2008 14:30:37)

网友: 请问:本人5、6月的失业金已经申领了,但是5月末的时候我找到了一家单位工作,单位6月末的时候和我签订的合同缴纳了保险,我想问一下,因为当初公司有1个月的试用期,所以我依然申领了5、6月的失业金,用工备案手续是从我来公司的时候也就是5月末给我办理的,我现在是不是应该返回失业金呢?如果需要返回应该怎么办理? (6/24/2008 14:39:1)

嘉宾: 你需要返回6月份的失业金,请持失业证、用工备案手续。如需提档案请持提档介绍信,到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财务部退款。 (6/24/2008 14:39:2)

网友: 如果没有做用工备案,缴纳的失业保险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 (6/24/2008 14:40:56)

嘉宾: 网友你好:用人单位在为你办理失业手续、移交档案时会因为未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档案材料不完整,失业保险部门不能接收你的档案,这种情况可以让用人单位经办人保险员带相关材料到就业广场1号楼1楼失业大厅4号窗口,工作人员会为单位提供确认劳动关系告知,用人单位为你确认劳动关系后即可移交档案。 (6/24/2008 14:40:57)

韵: 请问:原来在外地工作失业已领取了两年的失业金,现在在大连工作,交五险,失业后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6/24/2008 14:41:46)

嘉宾: 可以领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6/24/2008 14:41:47)

嘉宾: 网友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辽政发〔2001〕26号《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6/24/2008 14:48:47)

null: 您好!请问,每迟办一个月的失业手续,相应扣减一个月的失业金;三个月内不办理失业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是否够有政策依据? (6/24/2008 14:48:52)

嘉宾: 网友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辽政发〔2001〕26号《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6/24/2008 14:48:53)

网友: 请问,沈阳的城镇户口,在大连缴费满一年了,可以领到失业金吗?领多少? (6/24/2008 15:1:50)

嘉宾: 网友你好:如果,你是沈阳的城镇户口,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i动合同,可以领到失业金。具体办法:用人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同时提供你的户口簿复印件,失业保险会审核你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后,将你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到你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沈阳市)在沈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沈阳市失业保险规定。 (6/24/2008 15:1:51)

网友: 麻烦请教: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但又生病住院的话,能享受医疗保险吗? (6/24/2008 15:2:6)

嘉宾: 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怎样领取医疗补助金? 1、因病住院,失业人员须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入院通知书》(需转入外省市继续治疗的,还需提供本市三甲医院出具的转诊手续)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2、失业人员出院后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就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药费结算单》、《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处方》、《疾病诊断书》等相关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6/24/2008 15:2:7)

主持人: 感谢网友的踊跃参与,感谢市就业管理中心专家的解答。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本次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6/24/2008 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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