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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 医疗保险问题集中五方面 

2008/11/4  发表部门:大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天健网消息(记者 李佳鹤)医疗保险作为我市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周末,大连市劳动局的嘉宾做客天健网行风热线栏目,网友对于医疗保险领域提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字】: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网友:有很多朋友因为工作或家庭的原因要调往异地,请问异地转移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吗?
    嘉宾:这部分人员转移医保关系,需要单位填写《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职工医保IC卡和调往异地相关证明到大连市医保管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我们的医保窗口将为调出人员出具《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如果个人帐户资金仍有余额,由调出单位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办理个人帐户资金领取之后返还给个人。


    【关键字】:生育保险
     网友: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能享受待遇?
     嘉宾:按照政策的规定,企业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之后,其女职工怀孕的,便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享受护理津贴。如果是女职工怀孕在先,之后再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时单位已为其正常缴费10个月以上、无补缴费情况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键字】:监督举报
     网友:“个别医院要求患者办理出院后,必须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政策有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吗?”
     嘉宾:参保人患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大连市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执行,而不应受再次住院间隔时间的限制。所谓的让患者“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就办理出院”或“办理出院后间隔15天后再办理住院”,都是定点医院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如果参保患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反映。必要时,参保患者也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医疗监督部进行投诉,电话是83709155。对于定点医院的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关键字】:参保缴费申报时间
    网友:临近年底,比较关心明年的参保缴费工作将在什么时间开展?
    嘉宾: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未成年居民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低保人员和老年居民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低收入人员申报缴费的时间为认定其“低收入人员”资格的次月;残疾人(指劳动年龄内)2008年度申报缴费的时间,为5月5日至6月30日。以后每年申报缴费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关键字】: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
     网友:请问参加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检诊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嘉宾:市医保管理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安排申报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的检诊。指定检诊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为申报人员进行检诊,认定其慢性病门诊就医补助资格。具体的检诊时间、地点,市医保管理中心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也将同时张贴关于检诊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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