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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哪些费用不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012/2/6 发表部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答:文件依据:大人社发〔
2011
〕
129
号。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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