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大政发[2008]65号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期间,每人每月可以领取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自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40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一并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