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统制字[1990]1号。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它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不论是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