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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 

2010/9/2  发表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中心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955号。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可继续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已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继续按企业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本通知下发后新参保律师,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关于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劳发[2003]2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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