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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后,对特殊群体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2010/9/2  发表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中心 

 

答:文件依据:大政办发[2010]66号。(一)市人才中心档案代理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5-6级工伤人员社会保险费趸缴、离退休人员采暖费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退休时医保不足25年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准入费、农转城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二)因管理需要纳入市社保中心征收的长海县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及保税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暂不移交,待我市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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