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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应如何计发? 

2012/2/2  发表部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各种津贴补贴照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其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龄、岗位、贡献等条件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执行。但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个问题《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政府令第36号)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也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用人单位发给,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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