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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其工资应当如何处理? 

2012/2/2  发表部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76号。被判处管制的人员,收回原单位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的,管制期间按本人受管制前工资的70%发给生活费。管制期满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比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缓刑期满分配正式工作人员的办法确定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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