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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师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劳培发〔2008〕10号) 

2008/11/14  发表部门: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关于对教师持证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技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技工学校教师持资格证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10月底在册并从事教学的工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教师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学校填报《技工学校教师登记表》,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个人履历表》原件,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技校教研室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负责人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

(二)各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填报,不得重报、漏报。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校于2008年11月20日前上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包德萱

  话:84369130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ldbzj.dl.gov.cn

              http://dlvt.dl.gov.cn

 

附件:《技工学校教师登记表》

   

〇〇八年十一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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