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持证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技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技工学校教师持资格证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10月底在册并从事教学的工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教师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学校填报《技工学校教师登记表》,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个人履历表》原件,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技校教研室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负责人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
(二)各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填报,不得重报、漏报。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校于2008年11月20日前上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包德萱
电 话:84369130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ldbzj.dl.gov.cn
http://dlvt.dl.gov.cn
附件:《技工学校教师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