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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劳培发〔2008〕9号) 

2008/11/14  发表部门: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
检查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依法规范技工学校办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我市技工学校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10月底在册的教职员工。

二、检查内容

学校与教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学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各学校填报《技工学校教职员工登记表》,持由人事行政部门监制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行政部门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学校2008年10月社会保险费记录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技校教研室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负责人要重视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二)各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填报,不得重报、漏报。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将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学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

(四)请各学校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送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技工学校教职员工登记表》须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联系人:迟桂君

  话:84369130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ldbzj.dl.gov.cn

              http://dlvt.dl.gov.cn

附件:《技工学校教职员工登记表》

 

〇〇八年十一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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