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下列组织申请调解:
(一)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
(三)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