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下半年度国家职业资格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培训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是我市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培训资质的机构,自2003年以来已培训3300多人,通过率达85%以上,居全国前列。根据《关于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大劳发[2002]108号)和《大连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大劳发[2006]25号)文件精神,学会将举办2011下半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即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适用对象:从事本职业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等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申报条件: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六、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七、授课师资:具有丰富经验的院校专家和培训专家。
八、培训时间:
2011年8月下旬开课,周六、周日全天授课。11月下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不合格者,第二次免收培训费。
九、颁发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要求,进行统一培训,参加全国统一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国内通用,国际互认。
十、报名地点:
一二九街社保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学会窗口(乘23、701、707、22、901、406路公交车一二九街,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十一、报名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的证明原件3份;
5、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及同版电子版一份(大小20kb)。
十二、培训地点:具体待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http://www.dl12333.gov.cn劳动保障学会
电 话:15724580807、84369277、84369275
联 系 人:宋老师、齐老师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