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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劳动合同法专栏 > 专家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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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变化: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 

2007/10/24  发表部门:局办公室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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