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群体?
答:凡持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统称未成年居民)。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5、 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
2、城镇居民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办理参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无需照片,只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联系电话)及相关费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低保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员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包括续保缴费的办理);过了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申报缴费期指什么时间段?
答:1、未成年居民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2、 低保人员和老年居民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3、低收入人员申报缴费的时限,为认定其“低收入人员”资格的次月;
4、残疾人(指劳动年龄内)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4、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见下表: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业务电话 |
|
中山区医保管理中心 |
荣民街35号中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
82710022 |
|
西岗区医保管理中心 |
西岗区长江路588好(大仁堂药房楼上) |
83697016 |
|
沙河口区医保管理中心 |
联合路68号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84548926 |
|
甘井子区医保管理中心 |
松江路19号甘区劳动保障局310室 |
86607616 |
5、未成年居民2009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金额?
答:2009年度缴费标准为80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见下表: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1、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
40元 |
40元 |
|
2、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就读,具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中小学生 |
40元 |
40元 |
|
3、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就读,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 |
40元 |
40元 |
|
4、市内四区非农户籍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 |
20元 |
60元 |
|
5、市内四区非农户籍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
个人不缴费
|
80元
|
|
6、市内四区中小学其他在校学生 |
80元 |
0 |
6、老年居民2009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金额?
答:2009年度缴费标准为605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见下表: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符合参保条件的普通老年居民 |
363元 |
24元 |
387元 |
242元 |
|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居民 |
242元 |
24元 |
266元 |
363元 |
|
低保家庭中的老年居民 |
个人不缴费 |
24元 |
24元 |
605元 |
★注:低保家庭中老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要个人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年。
7、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人员2009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金额?
答:2009年度缴费标准为605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见下表:
1、低保人员(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金额: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劳动年龄内低保人员 |
个人不缴费 |
24元 |
24元 |
605元 |
★注: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个人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
2、低收入人员(指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享受财政补助金额: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劳动年龄内低收入人员 |
363元 |
24元 |
387元 |
242元 |
3、残疾人(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享受财政补助金额: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 |
363元 |
24元 |
387元 |
242元 |
|
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
242元 |
24元 |
266元 |
363元 |
|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个人不缴费 |
24元 |
24元 |
605元 |
★注: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要个人缴费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年。
8、未成年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1、未成年居民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300元(三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未成年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五种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
医院级 别 |
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70% |
100元 |
70% |
10万元 |
|
二级 |
200元 |
65% |
|
三级 |
300元 |
60% |
9、老年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按比例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
2、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费用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50%(三级)、55%(二级)、60%(一级)。
3、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医院级别 |
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60% |
300元 |
60% |
5万元 |
|
二级 |
500元 |
55% |
|
三级 |
850元 |
50% |
10、参保城镇居民患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免住院起付标准吗?
答:参保城镇居民患精神病、传染病住院治疗的,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即500元。
11、低保人员住院就医只限定一所医院吗?
答:为方便低保人员就医,从2009年1月1日起,低保人员住院就医不再只限定在一家医院,低保人员可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具体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见035题名单所列。
12、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上限?
答:1、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用,按医院等级不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
2、低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门诊或药房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00元。
3、低保人员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低保人员住院就医,使用本人医保IC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13、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否转办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怎样办理?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本人自愿,可以转换办理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如果是就业人员,由本人先到户籍所在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帐户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如果为失业人员,则需持《失业证》和相关手续,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个体部)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4、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参保居民发现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户口本)到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15、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取得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28天后、3个月内,到小儿户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属于逾期参保,逾期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16、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相同吗?
答:先要明确两点:
1、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儿应在规定时间(出生28天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参保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有“等待期”,即从缴费当月算起满3个月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例:某新生儿2008年6月7日办理参保,按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80元(其中财政补助40元)。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新生儿家长还应在这一时限内为其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可见,一般情况下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并不一致。
17、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答:按照有关规定,户籍在2007年9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自迁入之日次月起可办理参保手续。
1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若长期在外地居住,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申请者可选择一所当地的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时,需要向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核部)提供异地居住就医人员暂住证明或其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经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核部)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即可在异地就医。
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须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19、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否享受慢性病补助政策?
答:这一群体目前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在筹资标准、筹资方式上都有明显的不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自愿参保”的原则,有限资金只能用于化解参保人大病、重病的风险。现阶段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负担过重问题。
2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答: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学生参保一个缴费周期),市医保管理中年8月31日终止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在地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我市目前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须保留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证),待参加工作以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毕业后就业的,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保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待业的,应办理居民参保终止缴费手续,可办理个体医疗保险参保。
特殊情况的处理:截至每年8月31日,因病住院医疗期尚未终结的高中毕业生,需向所在区医保管理中心申报待遇续延(延长待遇期为一个月)。
21、未成年居民升学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已参保的未成年居民,无论是从托儿所升至小学,小学升至初中,还是由初中升至高中(技校),都要随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2、哪些医保定点医院有儿科病房?
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儿科住院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有: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市中心医院、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二一0医院、市儿童医院、渤海医院(中医儿科特色)。这些医院设有儿科病房,向参保未成年人提供系统的专科医疗服务。
此外,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市结核病医院,负责收治参保未成年人的传染病患者。
23、城镇居民逾期参保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答:医疗保险体现大数法则,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性,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情况发生,确保参保人享有合法权益,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设立3个月等待期,即缴费满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4、参保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就医?
答: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就医,须向医保定点医院接诊大夫出具本人《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IC卡结算,个人只负担按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25、参保人病故或撤保,以前缴纳的保费能返还吗?
答:这一问题的提出缘于对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缺乏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以个人、家庭、集体、单位为主体负担医疗费用的传统做法。将所有参保人和单位缴费集中统筹使用,较传统做法具有更高的抗风险性,能有效避免参保人因病致困、返贫。
参保人(单位)所缴纳医疗保险费被集中统筹使用,用医保专业术语称之为“社会统筹基金”,即为所有参保人共有,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的医疗费用,因此不存在缴费后再退费的问题。
特殊情况:逾期参保的城镇居民,如果在缴费后等待期内死亡或户籍转往异地的,当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