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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低保、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参保政策、业务经办指南 

2009/1/1  发表部门:医保中心 

老年居民、低保、低收入人员、

残疾人参保政策、业务经办指南

 

一、哪些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凡是持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户口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4) 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注:残疾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二、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办理参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何处办理?

答:(1)城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相关费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低保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过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区的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2009年度申报缴费期指什么时间段?

1) 老年居民、低保、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指劳动年龄内)2009年度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08121日至12月31日;(2)新批准的低收入人员申报缴费的时间为认定其“低收入人员”资格的次月。

四、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市内四区医保管理中心经办城镇居民参保业务,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电话

中山区医保管理中心

荣民街35号中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82710022

西岗区医保管理中心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大仁堂药房楼上)

83697016

沙河口区医保管理中心

联合路68号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84548926

甘井子区医保管理中心

松江路19号甘区劳动保障局310

86607616

 

五、老年居民2009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2009年度缴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仍为605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见下表: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合计

符合参保条件的

普通老年居民

363

24

387

242

低收入家庭中的

老年居民

242

24

266

363

低保家庭中的

老年居民

个人不缴费

24

24

605

★注:低保家庭中老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要个人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

六、低保、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2009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2009年度缴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仍为605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见下表:

1)低保人员(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合计

劳动年龄内低保人员

个人不缴费

24

24

605

★注: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个人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

2)低收入人员(指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享受财政补助金额: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合计

劳动年龄内低收入人员

363

24

387

242

3)残疾人(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和享受财政补助金额: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合计

劳动年龄内的

残疾人

363

24

387

242

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242

24

266

363

低保家庭中的

残疾人

个人不缴费

24

24

605

★注: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但需要个人缴费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

七、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的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负担按比例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

2)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费用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50%(三级)、55%(二级)、60%(一级)。

3)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医院级别

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治疗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60%

300

60%

5万元

二级

500

55%

三级

850

50%

八、低保人员住院就医只限定一所医院吗?

为方便低保人员就医,从200911日起,低保人员住院就医不再只限定在一家医院,低保人员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

九、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上限?

1)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用,按医院等级不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

2)低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为100元。

3)低保人员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十、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能否转换为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如果可以,该怎样办理?

答:可以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如果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本人自愿可办理转换为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如果本人已就业,由本人先到户籍所在区的区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帐户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如果本人处于失业状态,则须持《失业证》和相关手续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个体部)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十一、参保居民如果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

参保居民如果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登记错误,可以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证)(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十二、户口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何时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户籍在200791日以后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自迁入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十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若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在统筹区域外居住一年以上的老年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按照“就近就医”原则,申请者可选择一所当地的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时,需要向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核部)提供异地居住就医人员暂住证明或其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经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核部)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即可在异地就医。

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须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十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是否享受慢性病补助政策?

答:这一群体目前不享受慢性病补助政策。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筹资方式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自愿参保”原则,有限资金只能用于化解参保人大病、重病风险。现阶段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负担过重问题。

十五、城镇居民逾期参保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性,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情况的发生,确保参保人享有合法权益,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人,设立3个月等待期

十六、参保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就医,须向医保定点医院接诊大夫出具本人《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IC卡结算,个人只负担按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十七、参保居民住院时因故没能及时出示医保卡怎么办?

答: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能携带医疗保险IC卡(证)就医时,需向接诊大夫和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将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证)交至住院处。

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未能出具医疗保险IC卡(证)而用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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