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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失业? 

2007/12/7  发表部门: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 

  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建立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备案后,持《营业执照》副本及职工的档案,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部进行档案审核和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认定(职工户籍是甘井子区的也可报甘井子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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