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体要求,把解决大学生看病就医问题作为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首先在政策保证上下功夫,出台有关政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近年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针对社会人群结构的不断变化,相继推出了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新办法,这与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一起,构建起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网络,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6.6万人。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随着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面临诸多挑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大学生看病就医需要。为此,我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73号),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项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有20万名大学生受益。
《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在连大专院校学生群体,具体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籍学生;二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坚持低缴费、保大病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原则。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与居民医保中未成年居民各项标准保持一致。采取“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的模式。《通知》还规定,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就医,将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所属医院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作为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大学生及时就医。
6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出席了大会,他指出,将在连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制度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要突出参保资金重点,确保财政补助到位;抓住参保扩面环节,做到“应保尽保”;抓住医保服务环节,突出“四个方便”,即方便参保、方便缴费、方便就医、方便结算;抓住待遇水平环节,更多关注困难学生。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