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市委开展“解难题促和谐”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为责任单位之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和我市特点,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具备整改落实条件的问题不等不靠,及早采取5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的重点监控和主动检查,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以甘井子区、金州区、沙河口区和旅顺口区4个地区为重点,突出建筑、加工出口(服装、机械和食品)、制造、餐饮住宿和商品零售五个重点行业,到农民工工作场所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发挥监察网格作用,每月掌握工资发放动态。
二、对农民工维权诉求实行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制度、案件查处情况告知制度,为投诉者提供处理查询、维权建议等服务。以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为监察第一要务,集中人力、时间,查处拖欠工资问题,一般案件在15个工作内办结。对重大违法案件,领导交办案件,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拖欠工资案件,落实收集、督办责任制,实行限时办结、督办查办制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结果。
三、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一是与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实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发挥工会作用,与工会建立定期相互通报企业拖欠工资及查处情况的工作联系机制。二是用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拖欠问题清楚,拖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的,立即启用保证金解决。实行欠薪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将有欠薪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及时偿还工资。三是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用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工资发放行为,探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将建筑业企业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
四、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责令企业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恶意欠薪、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企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联合制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五、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区市县地方政府牵头,建设、信访、公安、工会等部门共同处理机制。推动各地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在发现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欠薪时,要每月监督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并与法院和企业主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企业资产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