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内人才交流、人才开发和人才市场培育及日常管理;指导直辖市区市县人才开发交流工作;负责外埠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及办理有关手续;全同有关部门搞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管理;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及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2、负责国际间人才、培训、开发和引进回国留学人员及选派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
3、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的考试、评审和办理审批手续。
4、负责录(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类人才的社会考试评价、素质测评工作。
5、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及管理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