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府再就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和下岗失业职工免费培训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的教学、招生、就业的组织工作,负责学籍、教学研究、技校晋升的评估等项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师上岗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办学督导和培训机构教学教研的组织工作。
|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能 |
|
1 |
综合部 |
一、协助中心领导搞好调查研究,检查和催办中心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做好各部门合办事宜的协调工作,掌握和监督中心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起草、修改中心行政工作方面的各种公文,召集、组织中心会议并做好记录。 三、保管中心的各种印鉴,承办文件、信函的收发、传阅、登记及有关文件的呈批和归档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资核定、落实各项福利工作,做好中心人事、工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及工资核发,按规定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 六、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和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 七、负责中心公共设施、设备的统一监管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管理和各种印刷品的承印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车辆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调度,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外接待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负责中心的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 |
|
2 |
党 办 |
一、负责落实中心党委及培训协会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中心党委和培训协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培训中心和培训协会所属党支部的建设及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 四、负责拟订培训中心员工技能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中心员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办培训中心及培训协会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核、审批及党员发展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 八、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中心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
|
3 |
培训管理部 |
一、指导检查全市就业培训机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承担政府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对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 二、负责对办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三、负责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的人员资质、培训补贴的审核和上报。 四、受理培训机构的开班备案,对培训机构进行教学指导。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教学研究。组织编写和审定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及与教学相关的指导性资料。 五、负责全市就业培训机构师资准入的管理和办学、教学质量的评估。 六、负责就业培训实名制的落实和管理。 七、负责品牌专业的认定、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的考核。 九、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各项统计工作。 |
|
4 |
培训资源信息部 |
一、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下达指标、分类实施、分解落实。 二、负责全市就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 三、负责调查并掌握全市各类就业培训对象资源状况,组织全市就业培训、培训资源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培训需求登记指导,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和技能状况调查分析。 五、负责全市培训资源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就业培训宣传和城乡就业培训需求信息发布。 七、负责编制全市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并上报。 八、负责提供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登记报名等服务。 九、负责全市培训市场的综合管理和服务。 |
|
5 |
技工学校教研室 |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工教育的有关政策,监督(评估)技工学校依法组织教育、教学。 二、组织全市技工学校评估,负责新办学校的资质认定上报。 三、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教育发展布局及规划,提出全市技工教育发展可行性方案。 四、检查全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大纲、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批技工学校教学计划。 五、负责全市技工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广告、学籍管理及毕业生就业和毕业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教师管理,组织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群体活动。 八、负责全市技工教育的教材开发、编写、征订和使用工作。 九、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技工学校学生、教师开展各项竞赛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