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检查、管理及失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和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登记、就业登记管理工作;
3. 负责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4. 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市省、市政府出资开发的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上岗人员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6. 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7. 负责全市创业式就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8. 负责全市城镇失业、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失业、就业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9. 负责市内四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档案保管,代办升学、参军、出国、结婚、职称评审和退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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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部 |
一、负责协调中心各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政务畅通。 二、负责拟定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及督查报告,按时完成综合性材料的撰写。 四、负责中心文件的起草及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六、负责中心政务督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和有关会议决策及领导批示,并做好检查。 七、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及工资工作。 八、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劳动保障相关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中心报刊、杂志订阅及打字、复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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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部 |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财务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财务统一核算、统一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心事业经费收支财务会计报表,编写基金、经费的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报告。 三、负责全市失业保险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各区市县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中心事业经费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失业保险基金和事业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监督管理检查本中心所有财产、物资、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负责中心有关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的审查,签署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八、负责就业广场食堂的财务会计工作。 九、负责配合局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上级监督检查部门对中心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事业经费等各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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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察部 |
一、负责宣传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负责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窗口服务建设工作,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 五、负责工会工作。 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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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部 |
一、负责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和发放,车辆燃油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中心车辆的调度、保养维修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就业广场院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及各项保卫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绿化等楼宇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就业广场院内水、电、气等能源的供给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各部门物业费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就业广场员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来宾的接待工作和各种会务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就业广场院内办公楼的冬季供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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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部 |
一、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情况的调研工作。? 二、负责对区市县失业保险审核、登记、发放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发放数据的变更及复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统计、分析、报表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及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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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审核登记部 |
一、负责市内四区企业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审核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企业及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失业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迁工作,审核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应划转的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 三、负责审查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对于欠费企业,及时作好企业补缴失业保险欠费本金、滞纳金的核定。 四、负责参保缴费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记录备案工作,建立完整的企业及个人缴费明细。 五、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因病、非工伤鉴定申请,指导并通知其提供相应的病志材料及复查工作。 六、负责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的领办服务工作,指导办事人员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业务。 七、负责市内四区社会闲散人员《失业证》办理的复查、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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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休代办部 |
一、负责市内四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退休代办工作并代银行发放退休金储蓄折。 二、负责市内四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的连续工龄、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等代办工作。 三、负责对已批准退休人员的《失业证》、《养老保险证》的回收、销毁工作。 四、负责失业人员有关退休政策、问题的解释、解答工作。 五、协助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核对个人缴费记录,代收、转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卡》。 六、协助医保中心做好批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变更、续保工作,及时备份、传递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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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部 |
一、负责宣传贯彻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稽查,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二、负责提出全市失业保险年度征缴、参保、扩面等工作任务计划,并对各区市县进行检查考核。 三、负责指导、协助县区做好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及清理企业失业保险欠费工作。 四、负责对市内四区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稽查、追缴工作。 五、负责提出对补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缓缴滞纳金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征缴网络的完善及动态管理。 七、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的统计、分析、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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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部 |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组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考核。协调管理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组织开展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的培训。 三、负责全市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劳动保障平台示范街道、社区等活动。 四、负责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政策。指导全市进行失业人员“两险补贴”审核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省、市政府出资开发的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上岗人员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负责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八、负责定期上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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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部 |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二、负责协调指导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三、负责规范全市失业资源管理,指导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负责《失业证》管理、发放工作。 四、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五、负责指导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全市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进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对新办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 六、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就业登记。 七、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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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部 |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二、负责制定创业扶持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对各区市县创业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创业指导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人员档案库。 六、负责对全市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创业就业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八、负责开展全市年度就业岗位预测和其它理论调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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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管理部 |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就业服务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总体规划和建设。 三、负责全市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应用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及网络设备的购置、安装及维护工作。 七、负责处理各业务部门的业务需要,做好计算机网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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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 |
一、负责房地产日常管理,确保资产完整、保值增值。 二、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购 置、转移、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和管理房地产证件及房屋和土地图纸、档案和基础资料的保管工作。 四、负责房屋出租的管理,并监督承租方履约行为。 五、负责做好房地产开发、转让、拆迁等工作及工程建设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后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