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链接
网上办公
办事指南
公众交流
公共服务
本站论坛
最新动态
本站公告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大连人才在线学习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最新动态

 
【 字号:

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审查3月1日开始 

2010/2/24  发表部门:局办公室 

 

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审查31日开始

 

各类用人单位须在5月底前参审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等劳动保障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31日至531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资料进行审查。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书面资料审查工作将覆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本次审查的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及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本次审查将分两步进行,先由用人单位自查,登陆大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再报送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审查。

为方便用人单位接受书面资料审查,中山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以及长海县8个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通便捷服务通道,用人单位也可就近到其办公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进行审查。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连办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等5类用人单位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资料审查是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帮助、指导用人单位改正违法问题,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提醒全市有关单位在审查期限内尽早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审查、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给予最高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详情可登录大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查询。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辽ICP备08004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