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多数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想方设法扭转生产经营的被动局面,不裁员或少裁员,减轻社会压力,履行社会责任。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实现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援助企业的政策措施,通过重拳、组合拳,为企业“降压减负、输血强心”。
一、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基本义务,这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年内,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1%;其他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下调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5%;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近期暂不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对企业补缴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律免收滞纳金。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解企业资金支付压力
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遇到临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这部分企业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克服暂时困难后仍能继续得到发展。因此,年内,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后,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将有效减轻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竞争力。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企业遇到困难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那企业渡过难关,这是失业保险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保障企业、防线前移的突出作用。年内,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经认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应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有助于缓解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面临的压力,最大限度的为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提供“输血”功能。
注: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