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大政办发[2006]15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处置国有土地方式
筹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处置国有土地方式筹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采取处置国有土地方式筹集采暖费
补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
按照大政办发[2006]140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市属企业及已改制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等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工作,现就市属企业采取处置国有土地方式筹集离退休人员等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拟采取出让国有土地或购买国有划拨土地方式筹集离退休等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市属企业和已改制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有土地,原用地企业可申请办理出让:
1.已列入市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开发土地或申请能列入市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实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
2.权属明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不存在他项权利的土地;
3.土地出让中能够获取土地出让收益的土地。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改制企业可申请办理购买:
1.购买本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
2.企业购买后不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拟出让具备申请办理出让条件的国有土地,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已改制企业须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集团)同意,将填写的《处置土地资产筹集企业离退休等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离退休等人员名册及相应缴费明细、土地证明等材料,报送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审核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额度并出具办理土地出让意见表,向市财政局提出土地出让金使用申请。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到办公室出具的审核同意意见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市规划局明确规划意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资产权属、他项权利和利用现状调查,测绘土地面积,并对土地进行初步测算、评估,提出出让底价、方式。市国土房屋收到办公室审核同意意见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意见及企业注销土地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并办理土地注销登记。企业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储备合同。市财政局收到办公室审核同意意见表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国土房屋局相关证明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企业所需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额,完成预支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并负责资金到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暖补贴收入帐户,待企业国有土地出让交割后算总帐。对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在总体算帐时预支资金从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二)改制企业拟购买具备申请办理购买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已改制企业须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集团)同意,将填写的《处置土地资产筹集企业离退休等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离退休等人员名册及相应缴费明细、土地证明等材料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审核返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额度,出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意见表,并向市财政局提出土地出让金使用申请。企业持办公室审核同意意见表及相关材料,委托具有土地资产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资产估价,并到市国土房屋局办理土地估价备案手续。市国土房屋局收到办公室审核同意意见表和企业报送的土地资产处置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依据办公室审核同意意见和市国土房屋局土地估价备案证明交纳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出让金收缴证明,并按办公室审核所需返还资金额,将应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返还的资金负责到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暖补贴收入帐户。市国土房屋局在收到企业土地出让金收缴证明后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意见下发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集团要成立工作班子,提高办事效率,把工作做实做好。
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
专项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暖 资金 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6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