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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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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2009/4/29  发表部门:劳动关系处  

一、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查看相关资料-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地审查-审批-送达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前12个月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书
    6.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四、法定时限:20个工作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

六、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事项类型:审批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地址:迎春路2

十、联系电话:82185610

 

 

 

基本知识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通常这种工时制度可理解为有忙有闲。

    2、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通常这种工时制度可理解为工作时间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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