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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境外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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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居民办理内地就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0/8/4  发表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第26号令)。就业年龄为18—60周岁;女18--55周岁;超出规定不办理就业证,但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商不受此年龄限制。

 

业务一:办理就业证

1、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附件1,必需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文凭毕业证复印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健康状况证明(富丽华大酒店对面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件2,仅供参考),必需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7、本人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被聘用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必需亲自到窗口签字确认,不收费。

业务二:办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单位及职务变更》需提交材料

1台港澳居民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新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附件1);

3、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2,仅供参考),必需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5、本人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本人不用到窗口,不收费。

 

业务三、挂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1、持用人单位介绍信通行证原件,查询就业证号码;

2、到大连日报社办理登报挂失;

3、持用人单位补证申请和挂失报纸及通行证办理补证。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本人不用到窗口,不收费。

 

附件一:《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附件二:《劳动合同》

办公地址:西岗区南石道街迎春路2号(距一期动物园1000米)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乘坐公交车:4路、12路、40路、404路、702路南石道街下车;

               525路、529路、715路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电话:82185610     经办人:姜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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