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第26号令),台港澳人员到内地就业年龄为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但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商不受此年龄限制。
业务一、办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证》程序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台港澳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及法人章(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简历;
4、拟聘用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健康状况证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件2);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缴费代码;
9、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业务二:办理台港澳居民就业单位及职务变更程序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台港澳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台港澳居民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新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3、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或登记证)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缴费代码;
5、新用人单位与台港澳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2);
6、就业证原件;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业务三:办理台港澳居民就业证挂失、补证程序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台港澳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用人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及法人章);
2、大连日报上刊登的挂失声明;
3、本人有效证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一:《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附件二:《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西岗区南石道街迎春路2号;乘4路、12路、40路、404路、702路南石道街下车;525路、529路、715路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联系电话:82185610。
在金州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在金州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8793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