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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许可、延期、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1/5/12  发表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及法人章(附件1);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免除资格证明,若无职业资格证书,由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的聘用意向书(必须是中文,并加盖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2);

6、用人单位需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必须是中文,并加盖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3);

7、个人简历(外国人本国文字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8、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证明(中国境内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国外的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机构体检”);

9、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到市外经贸局(市政府366房间,电话83635911;属于金州新区管辖的企业,直接在金州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该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Z签”。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作证的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凭工作证和登记证直接到市政府366房间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

业务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2、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4,必须是中文版或中外文对照版,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法人代表、股东投资人、代表处代表免签劳动合同);

3、护照原件及首页、职业签证页、入境时机场盖印页复印件;

4、外国人住宿登记证明(居住地派出所登记表或旅店登记表);

5、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外管处“泉水20高中附近”,电话:86766108;属于金州新区管辖的企业,直接在金州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居留许可。

 

业务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附件5);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更换新证时需要一张2寸照片);

5、护照原件及首页、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业务四、办理《外国人就业单位及职务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重要提示: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按业务一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不适用本业务规定。

1、外国人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需是中文版);

2、新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必需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附件1);

3、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4,必需是中文版或中外文对照版,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5、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护照原件及首页、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7、《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业务五、办理《外国人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护照原件及首页、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3、住址证明(居住地派出所登记表或旅店登记表)。

 

业务六、办理《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新护照原件及首页、原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业务七、办理《就业迁移转往外地或者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用人单位为该外国人申请迁移转往外地的申请书;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业务八、外地就业迁入我市办理就业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重要提示:本业务只适用总公司和分公司间迁移;其他单位间不得迁移,必须按业务一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1、外地就业证发证机关出具迁移文件(必须注明就业证有效期);

2、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必需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附件1);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该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4,必需是中文版或中外文对照版,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护照原件及首页、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7、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业务九、挂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用人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2、大连日报上刊登的挂失声明;

3、护照原件及首页、居住许可页复印件;

4、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业务十、《外国人就业证》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不收费。

1、《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4、护照原件及首页、居住许可页复印件;

以下为网上打印相关表格及参考格式文本:

 附件一:《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附件二:《聘用意向书

 附件三:《用人单位需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

 附件四:《劳动合同》

 附件五:《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办理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西岗区南石道街迎春路2号;乘4路、12路、40路、404路、702路南石道街下车;525路、529路、715路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联系电话:82185610

在金州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在金州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联系电话:87935782

办理护照居留许可在公安局外管处,电话:8676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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