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链接
人力资源
境外人员就业
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
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
采暖费补贴
法制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法制工作

 
【 字号:

行政复议所需材料表格 

2009/6/1  发表部门:法规处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一)

二、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书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不作为的事实、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理复议的应提交行政复议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六、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七、相关证据材料。

八、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交所有材料。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供的材料

 

1、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①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印章)(附件三);

③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附件二);

④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2、第三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复议的,须提交:①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附件二);②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附件一申请书(个人)

 

附件一申请书(法人)

 

附件二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办案人核对原件,确认无误。

    2、预留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3、填写格式文书须用钢笔或水性笔(禁止用铅笔、油笔)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402室(乘车路线:15、16、17、24、101、522路)

咨询电话:88139032

经 办 人:姜楚成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辽ICP备08004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