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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 劳动就业

 
业务概况   Business Profile
用工单位录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职介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一、核对、查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录用人员的《失业证》、《身份证》,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三、在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上记录录用单位名称、录用时间等内容,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 四、将被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输入《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五、用人单位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劳动保险。

 

 

办事机构   Offices
公共职业介绍中心 用工管理部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一、核对、查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录用人员的《失业证》、《身份证》,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三、在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上记录录用单位名称、录用时间等内容,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 四、将被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输入《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五、用人单位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劳动保险。
联系方式   Contact
83709357 83709359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大连市劳动力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管理(试行)的通知(大劳发[2003]121号)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当日办理
表格下载   Forms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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