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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 劳动能力鉴定

 
业务概况   Business Profile
此项业务受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由单位专管人员或携带申请鉴定相关材料,在每周一至周四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窗口申请鉴定。 灵活就业人员同上,但须在《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

 

 

流程图:流程图20090204.jpg

办事机构   Offices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用人单位填写《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粘贴职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3、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资料; 4、属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者,办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的,须在《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 5、属精神疾病的,须提供市精神病诊断组的《精神医学鉴定书》原件并复印件。
联系方式   Contact
84369141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恶性肿瘤无医疗期要求,一般疾病医疗期需一年以上,癫痫病及器质性精神障碍需满两年以上,一般精神疾病需满五年以上,其中双相情感障性精神疾病男性需满50周岁,女性需满45周岁后可以申请鉴定。
表格下载   Forms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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