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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 劳动能力鉴定

 
业务概况   Business Profile
此项业务受理以下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2.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复查鉴定;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5.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需延长的确认;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由单位专管人员或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携带申请鉴定相关材料,在每周一至周四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窗口申请鉴定。

 

 

流程图:流程图20090204.jpg

办事机构   Offices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用人单位填报鉴定申请的: ①填写《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粘贴职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企业单位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以前的工伤认定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事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原件并复印件各一份; ③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④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资料,复查鉴定需同时提供伤情变化的医学资料及检查报告; ⑤属职业病的,须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属精神疾病的,须提供市精神病诊断组的《精神医学鉴定书》原件并复印件。 2、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并填报鉴定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同上。《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以不盖用人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代办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注:工伤复查鉴定及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鉴定需同时携带上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Contact
84369141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需工伤医疗期满,工伤复查鉴定需上次鉴定结论满一年以上。
表格下载   Forms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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