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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业务概况   Business Profile
计发企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补助生成: 每年初,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上传的患者住院费用结算情况,对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包括:个人帐户支付、保险范围内自负和基本统筹自负)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情况,按当年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核准的补助比例,采用计算机自动计算的方式生成补助额。 补助发放: 1.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退管中心经办人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由医保中心打印《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汇总表》和《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明细表》,加盖审核印章,退管中心经办人持上述二表及收据到出纳窗口领取转账支票。 2.单位职工:单位经办人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提供单位编号,由医保中心打印《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汇总表》和《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明细表》,加盖审核印章;单位经办人持上述二表及收据到出纳窗口领取转账支票。 3.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其继承人负责领取。领取人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如代办人领取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由医保中心打印《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汇总表》和《个人负担较重参保人员补助明细表》,加盖审核印章,领取人持上述二表到出纳窗口领取现金支票。

 

 

流程图:图54住院个人负担较重的医疗补助管理.jpg

办事机构   Offices
医保中心公务员医疗管理部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2.单位编号 3.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如代办人领取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   Contact
83709195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下年度第一季度
表格下载   Forms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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