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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
Business Profile
申请人事行政复议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1、对大连市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60日内可以选择到大连市人事局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5日内发送《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全的申请,一次性告知需 补正的全部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在 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有关证据、依据等材料。行政复议机 构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申请人提出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听取 意见; 4、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60日内办理,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将《行政复议决 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
办事机构
Offices
法规处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方式
Contact
83649022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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