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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连市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0/6/21  发表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公务员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29号),现就我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0625日至626日进行,请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上午面试人员请于700时前到达面试地点;

下午面试人员请于1230时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面试地点

地点:大连市委党校 北区综合楼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75

电话:041182403280

考生可乘5541702路汽车在党校附近都有车站(上述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提前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

2、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面试考场,面试人员时间安排见附件1

4、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2《面试人员守则》。

咨询电话: 041188139038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公务员局

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面试人员时间安排

时间

面试职位

625

上午

大连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普兰店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长海县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625

下午

庄河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626

上午

瓦房店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附件2:《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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