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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0/11/25  发表部门: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2010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98号)规定,现将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

二、体检时间

1.党群系统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129日上午,分7:008:00两批组织(具体安排见附件1)。

2.政府系统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129日、30日上午,其中:29日上午8:30900两批;30日上午700800900930四批(具体安排见附件2)。

3.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到达现场,规定时间没有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体检地点

地点:大连市体检中心八一路分部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08路(名城国际公馆2楼)

电话:041139656006\39656008

考生可乘4512541501702404路在八一路站下车(上述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提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或招考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男353元、女363元。

2.体检前两天请进清淡饮食,勿饮酒,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请勿进食、饮水、服药

3.请选择宽松、易穿脱的衣服鞋袜,勿穿连衣裙、连裤袜。

4.有晕针史、晕血史的体检者请在采血前告知医护人员,采血后请到指定地点休息片刻,无不适后再进行余项检查。

5.孕妇禁止行X线检查,经期不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须经期结束后三天到体检中心复检),体检考生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妊娠诊断材料。

6体检结束后体检中心统一安排早餐。

7.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请点击下列链接查看具体时间安排

附件12010年大连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

附件22010年大连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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