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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200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等级评价的通告 

2010/3/8  发表部门:局办公室 

 

为倡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将2009年度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别组成市和区市县评价委员会, 并分别下设评价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诚信等级申报受理等工作。

二、参评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大劳发〔200879号)执行,可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申报条件和等级评价标准

(一)申报A级诚信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资质,2009年生产经营满1年;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合法并落实到位;2009年度劳动保障资料审查合格;没有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用工全部办理登记备案。

已获得2008年度A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可申报200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AA级诚信单位;已获得2008年度AA级、AAA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可申报200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AAA级诚信单位。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失信单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审查、社会保险年检或审查,年检不合格的;评价年度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两起以上投诉举报,或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事件的;连续两年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评价年度内被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以及改正后又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的;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举报人的;未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申报和评价时间

单位申报:39日—19日,用人单位按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划分分别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报,填报《大连市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评审:322日—45日,由市和区市县评价办公室提出评定意见(区市县管辖单位经当地评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评价办公室),市评价办公室再提交市评价委员会审核。

公示确定:46日—14日,由市评价委员会在大连日报和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评诚信单位进行公示。

公告结果:4月下旬,由市评价委员会在大连日报通告全市评价结果。为诚信单位颁发牌匾。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大连市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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