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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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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0〕112号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0/7/15  颁布日期: 2010/7/15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0〕112号  发表日期: 2010/7/19 
主 题 词: 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 聘任 通知  发表部门: 政策法规处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人社发〔2010112

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大人社发〔201064号)和《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大人社发〔201079号)精神,决定从今年起统一聘任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的对象、人数和聘期

根据我市承担的职称评审任务,此次评委的统一聘任工作主要是围绕组建12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13个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其聘任对象应符合相应专业评委会的要求,聘任数量不低于相应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评委的聘期为3年。

二、评委的基本条件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应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青年评委,其任职时间可放宽到3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有发现、评价人才的能力,热心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履行评委的职责,并在聘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四)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秀专家、国家及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优先聘任。

三、推荐和聘任程序

(一)明确推荐单位。为有效组织好评委的推荐工作,根据25个高中级评委会的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市建委等35个单位为评委的推荐单位(见附件1),负责统一组织本系统评委的推荐工作。

(二)确定最低推荐名额。由各推荐单位根据本专业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聘任数量不低于相应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的规定,确定本专业评委会评委的最低推荐名额。除市教育局、大连大学、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公司和大连港集团公司5个评委会办事机构外,其他推荐单位在确定最低推荐名额时,应商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同意。

(三)实施推荐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专业评委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经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大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聘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报各推荐单位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大连市(评委会名称)评审委员名单》(见附件3)。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聘任各评委会评委,组建25个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行评委统一聘任制度,是我市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和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选拔一支高素质的评委队伍。

 ()妥善处理好新老评委的关系。原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聘任的评委,凡符合条件且未连续3年参加例会的均可推荐,而且要优先推荐在实际评审工作表现优秀的评委,同时要注意吸收新的成员参加评委。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加强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原聘任和新聘任工作之间的关系,保证统一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遵守推荐时间。各推荐单位要于2010810日前,将有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袁青松;联系电话:88139039;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513房间)。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联系人:傅江波

联系电话:84618616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27号窗口

附件:1.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

2.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聘任审批表

3.大连市(评委会名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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