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仅供参考,不作办案依据)
[案情简介]
申诉人:某某市彩印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丁某某,男,35岁,汉,某某市人
申诉人因彩印业务需要,于1991年3月16日聘用被诉人为彩印工。双方订立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申诉人除每月付给被诉人月薪1200元外,另付给五年的工龄补贴费1.5万元。工龄补贴费以被诉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折由申诉人代为保管,合同期满后,再交给被诉人。如被诉人中途违约或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而被解雇,申诉人将取消支付给被诉人1.5万元工龄补贴费。1992年6月,被诉人对申诉人代管的存折,向银行谎报被窃,取出人民币1.5万元后不辞而别。申诉人为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退回工龄补贴费人民币1.5万元。
被诉人工作半年后不辞而别。经仲裁委员会向银行查询、取证,证实由申诉人代为保管的存折已被被诉人于1992年6月1日向银行谎报被窃申请挂失,并领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
[处理结果]
因被诉人去向不明,仲裁委员会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应诉文书,但送达不成。后又通过委托函委托某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应诉文书送达被诉人在某某市的住所。被诉人逾期未到庭应诉,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仲裁:
1、被诉人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返还申诉人人民币1.5万元。
2、案件仲裁费100元,由被诉人承担。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常见的员工跳槽的争议。由于彩印行业是一个利润高、专业性强的行业,专业技术人材较为紧张。所以许多企业常常对那些关键性的技术人员采取高薪聘请。本案的被诉人就是申诉人以高薪聘请来的。但是被诉人却未认真履行合同。而是中途擅自离开了公司,并以不正当的手段提取公司的工龄补贴费。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由于技术人员流动性大,所以一旦违约,要追究违约责任,往往找不到当事人。即使知道当事人在外地的住址,也需要通过委托当地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本案最后就是通过被诉人家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究了违约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