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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政策法规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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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职责分解表(外国专家局) 

2007/3/5  发表部门: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
性质

执法
类别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6

出国(境)培训团组审核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
审批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凡是设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的,均应以此机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大连市的各级政府机关、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

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审核报批办理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
审批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凡是设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的,均应以此机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大连市的各级政府机关、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

对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
审批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第1条“对来华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安排、生活接待、经费开支、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仍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引进国(境)外专家的我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中省直驻连企事业单位

审核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审核、审批大连市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核拨项目资助款,报局领导批准。

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检查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经常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国家科委、国务院办公厅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对归口范围内的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组织交流经验。”

使用引智资金的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连中省直单位

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项目款的使用;配合国家外专局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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