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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职责分解表(工资福利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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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5
发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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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执法机构 |
执法内容 |
执法 性质 |
执法 类别 |
执 法 依 据 |
执法范围 |
执法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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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
资
福
利
与
信
息
处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
职权 执法 |
行政 监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
审核新进人员档案、相关手续,确定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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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管理 |
职权执法 |
行政 监管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14条“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
大连市内未统发的机关、市直事业单位的正常退休人员及市内四区提前退休人员 |
审核退休人员档案、退休条件,确定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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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金监察管理 |
职权执法 |
行政处罚 |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第14条“市人事局应每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连并委托市人事局代管工资基金的中央、省属和外省市单位) |
提出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及行政处分的处罚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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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 |
职权执法 |
行政确认 |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规定》第3条“市及县(市)、区人事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
申请工伤认定的市直及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 |
审核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的意见,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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