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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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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发表部门: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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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分解 |
| 序号 |
执法岗位 |
执法内容 |
执法性质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执法权限 |
| 1 |
养老金管理岗 |
农村养老金管理 |
职权执法 |
行政给付 |
大连民政局《关于印发 < 大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 > 的通知》(大民险发 [1997]185 号)规定:“计发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包括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扣除管理费)及其应付利息;基金按民政部规定的增值率增值;养老金计发需先计算出投保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 |
大连市 18-60 岁的农民和农村居民(包括乡镇、村企业职工,村民、村干部,聘用干部,民办教师,计划生育干部,残疾人,义务兵)。 |
核算、发放参保人员养老金 |
| 2 |
退保管理岗 |
审核退保人员退保资格,发放退保金 |
职权执法 |
行政给付 |
大连民政局《关于印发 < 大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 > 的通知》(大民险发 [1997]185 号)规定:“计发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包括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扣除管理费)及其应付利息;基金按民政部规定的增值率增值;养老金计发需先计算出投保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 |
大连市 18-60 岁的农民和农村居民(包括乡镇、村企业职工,村民、村干部,聘用干部,民办教师,计划生育干部,残疾人,义务兵)。 |
核算、发放 |
| 3 |
保证金管理岗 |
审核继承保证金的资格,支付保证金 |
职权执法 |
行政给付 |
大连民政局《关于印发 < 大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 > 的通知》(大民险发 [1997]185 号)规定:“计发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包括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扣除管理费)及其应付利息;基金按民政部规定的增值率增值;养老金计发需先计算出投保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 |
大连市 18-60 岁的农民和农村居民(包括乡镇、村企业职工,村民、村干部,聘用干部,民办教师,计划生育干部,残疾人,义务兵)。 |
管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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